启航网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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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注册时,提示证件号码已存在若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若没有信息可以继续注册。若查询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手机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二、考生注册时,提示手机号已注册1)若提示手机号码已注册,更换其他手机号码进行注册。2)若确认该手机为本人手机,联系所在省考试组织机构,解绑已注册的手机,然后再进行注册。三、考生注册时,手机收不到验证码1)查看手机是否进行了信息拦截。2)若未进行信息拦截,更换一下手机号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可以登录系统,点击页面右上方【信息维护】,点击【更换手机号】按钮,更换手机号码。四、用户名或密码忘记可通过考生登录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通过预留问题找回或短信验证码找回。若忘记预留问题答案或手机号码已更换,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使用照片核查处理工具打开照片时,提示照片不是jpg格式将需要处理的照片使用画图或photoshop等图片处理工具,另存为.jpg格式后再进行处理。五、照片核查处理工具已处理仍无法上传1)用官网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照片处理完成后,点击【保存退出】按钮,保存为处理后的照片,处理后的照片名称默认为报名照片.jpg,报名网站上传时,选择经过处理后的照片进行上传。2)照片处理工具已处理,仍无法上传的,请更换网络环境后进行上传。考生需要更换照片若考生因照片显示不全、照片拍摄时间过久等原因需更换的,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六、如何查看学历学位信息是否通过考生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可以进行学历学位核查结果查看。七、学历或学位在学信网可以查到,在报名系统中提示未通过核查,如何处理?1)请检查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填报正确,若检查无误,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交费。2)现场核查通过后,报考该项考试时均显示为核查已通过。3)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添加后不能删除,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 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姓名和现在的姓名不一致的,如何处理?若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姓名和现在的姓名不一致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 九、无学位的人...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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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详情如下: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日期时间科目9月1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6.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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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3日17:00。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具体详情如下: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日期时间科目9月1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考试地点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三类。(一)考全科条件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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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7月21日;在线核查时间为7月12日-7月22日;现场核查时间为7月19日-7月2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2日-7月26日。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具体详情如下: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制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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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7月9日—7月19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20日;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2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具体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及办法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7月9日—7月19日。参加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2.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3.选择考试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4.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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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0:00-7月22日16:00,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16:0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及下载。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7月8日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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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报名时间:7月9日至19日17:00;网络核查时间:7月9日至20日17:00;现场核查时间:7月12日至2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7月9日至21日17:00止。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具体详情如下: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 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虚假承诺的处理:(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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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20日前完成注册,7月13日-22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一级建造师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具体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12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三、严格资格审查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 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考前、考后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