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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22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7日—23日;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24日。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详情如下: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12日举行。9月11日上午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拉萨市。二、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
    2021-07-07
  • 青海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时-2021年7月19日18时;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时-2021年7月20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时-2021年7月21日24时。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详情如下: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最长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已注册的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 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并进行考后复核。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 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 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
    2021-07-07
  • 一、考生注册时,提示证件号码已存在若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若没有信息可以继续注册。若查询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手机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二、考生注册时,提示手机号已注册1)若提示手机号码已注册,更换其他手机号码进行注册。2)若确认该手机为本人手机,联系所在省考试组织机构,解绑已注册的手机,然后再进行注册。三、考生注册时,手机收不到验证码1)查看手机是否进行了信息拦截。2)若未进行信息拦截,更换一下手机号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可以登录系统,点击页面右上方【信息维护】,点击【更换手机号】按钮,更换手机号码。四、用户名或密码忘记可通过考生登录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通过预留问题找回或短信验证码找回。若忘记预留问题答案或手机号码已更换,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使用照片核查处理工具打开照片时,提示照片不是jpg格式将需要处理的照片使用画图或photoshop等图片处理工具,另存为.jpg格式后再进行处理。五、照片核查处理工具已处理仍无法上传1)用官网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照片处理完成后,点击【保存退出】按钮,保存为处理后的照片,处理后的照片名称默认为报名照片.jpg,报名网站上传时,选择经过处理后的照片进行上传。2)照片处理工具已处理,仍无法上传的,请更换网络环境后进行上传。考生需要更换照片若考生因照片显示不全、照片拍摄时间过久等原因需更换的,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六、如何查看学历学位信息是否通过考生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可以进行学历学位核查结果查看。七、学历或学位在学信网可以查到,在报名系统中提示未通过核查,如何处理?1)请检查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填报正确,若检查无误,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交费。2)现场核查通过后,报考该项考试时均显示为核查已通过。3)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添加后不能删除,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 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姓名和现在的姓名不一致的,如何处理?若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姓名和现在的姓名不一致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 九、无学位的人...
    2021-07-09
  •   2021一建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某施工单位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年内不得参与必须招标项目投标的处罚。则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应在( )内进行公布,公布的期限为( )。  A、7日,6个月  B、7日,1年  C、20天,6个月  D、20天,1年  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 )。  A、降低资质等级  B、撤回资质证书  C、处以相应罚款  D、吊销资质证书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某施工单位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年内不得参与必须招标项目投标的处罚。则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应在( )内进行公布,公布的期限为(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注意招投标中的处罚的公布,与一般行为不同。并且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如果认定的期限长于6个月,应按实际处罚公布,不受6个月的限制。  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1-07-09
  •   2021一建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1、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关于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B、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的行为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C、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行为属于资质不良行为  D、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1、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有( )。  A、甲公司用仲裁方式解决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履行纠纷  B、乙公司中标后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受到行政处罚  C、丙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被责令停业整顿  D、丁公司允许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承包工程,被吊销了资质证书  E、戊公司因工资纠纷被员工投诉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关于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选项A属于资质不良;选项B属于工程质量不良;选项C属于工程安全不良。  多选题  1、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记入不良行为的,一定是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记录。选项A合同纠纷是正常的经济活动,选项E投诉还未被主管部门查实和形成处罚。 ...
    2021-07-09
  • 湖南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详情如下: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日期时间科目9月1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6.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21-07-12
  • 广东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3日17:00。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具体详情如下: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日期时间科目9月1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考试地点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三类。(一)考全科条件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2021-07-12
  • 黑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7月21日;在线核查时间为7月12日-7月22日;现场核查时间为7月19日-7月2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2日-7月26日。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具体详情如下: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制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