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网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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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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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作出全面部署。“《意见》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在国新办3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指出。据介绍,《意见》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时间表: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其中包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等多项举措。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使税收大数据在支持疫情防控、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以及反映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有效服务了各级政府决策。“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饶立新表示。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推出便民服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切实方便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第三方调查显示,纳税人满意度综合得分由2014年的82.06分提升至2020年的86.1分。近期税务部门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自实施以来已有超过1/5如期落地,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此次《意见》要求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将进一步推进精细服务,减轻...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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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先生、总审计师饶立新先生、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先生。下面,首先请任荣发先生作简要情况介绍。2021-03-29 10:01:39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谢谢主持人。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又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还是税务部门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导,必将成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要部署。去年10月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后,税务总局党委即着手进行研究。去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今年2月24日,我们在全国启动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既作为税务部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又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先手棋”。3月初,《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后,税务总局成立由王军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意见...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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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2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意见》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征管举措,不仅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而且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二)这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重大民心工程。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见》体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不...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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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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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公告指出,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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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继续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这些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将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支持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保持稳定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参加疫情防控取得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电影放映免征增值税……这些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延期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国家连续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既有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应急措施,也有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行业的措施,还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这些阶段性的政策大多数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并明确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对如何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十分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要对2020年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研究论证基础上,部分适当延长执行期限,部分到期后停止执行,不搞“急刹车”。“我国去年出台一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一些企业或困难行业实施税费优惠,取得显著效果。当前经济恢复基础还需要巩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延长部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激发活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两部门的公告落实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反映出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突出助力小微企业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是今年实施减税降费的一大特点。今年,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着力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去年,江西上饶市莫干山板材专卖店受疫情影响一度关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优惠政策的出台,让该企业全年减免税款4万元,渡过了难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后,...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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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财发〔2021〕39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18日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