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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日期及费用(一)报名时间:3月24日15时~4月9日15时(二)报名费用:卷一:人民币1100元/卷卷二、卷六、卷十六:均为人民币1210元/卷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缴纳报名费用。报考资格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为中国公民,并备案为有效的证券从业人员或拥有有效的内地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即:1.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从业人员;或2.拥有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3.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汉和成都6个城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提示:考生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关注所报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调整,请考生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参加考试;如果报名后考区不能正常组织考试,协会将取消当地考试,并为已报考考生办理退款。 ...
    2021-03-25
  •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提示:考生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关注所报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调整,请考生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参加考试;如果报名后考区不能正常组织考试,协会将取消当地考试,并为已报考考生办理退款。二、报名日期及费用:(一)报名时间:3月24日15时~4月9日15时(二)报名费用:卷一:人民币1100元/卷卷二、卷六、卷十六:均为人民币1210元/卷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缴纳报名费用。三、报考资格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为中国公民,并备案为有效的证券从业人员或拥有有效的内地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即:1.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从业人员;或2.拥有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3.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
    2021-03-25
  • 证券从业及专项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内容如下: 1.报名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学历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保证参考人本人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本人已阅读报考条件、考试纪律、违纪处理及相关要求,并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 4.考试期间本人自觉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接受处理; 6.本人已周知《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场纪律和违纪处理须知: 一、考场纪律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内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取相和签到。 (二)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20分钟内考生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直至离开该考场,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及安排。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填写证件一致,其他证件均属无效)。 (五)考生应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到,并在“电子设备已关闭”处签字确认,确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处于关闭状态直至离开考场(包括手机闹钟等)。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手机未关闭或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将该情况记录在《考场纪律单》上。 (六)考生取相结束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七)考生应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橡皮、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九)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十)考生进入考场直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
    2021-03-29
  •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及配套规定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股权规定》自2020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同步在证监会和司法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对《股权规定》内容总体支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股权规定》。《股权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等。证监会同步修订《实施规定》,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精简整合申报材料,删除现在已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应表述等。《股权规定》及《实施规定》实施后,证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照《股权规定》《实施规定》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证券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申请。 ...
    2021-03-29
  •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专家认为,修正案落地施行是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表明国家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以修正案落地为契机落实“零容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执法震慑。证监会表示,将以贯彻落实修正案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夯实刑事惩戒制度基础。加大惩戒力度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刑法修改大幅提高了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首先,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提高至20%至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其次,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再次,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外,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一方面,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人士表示,修正案的修改完善,主要实现了三个立法目标:着重解决实践中反映的资本市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切实维护...
    2021-03-29
  • 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别关注与证券市场相关联犯罪的修订。在本次修订的八个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罪名中,就有四个与证券市场关联犯罪的罪名,占有很大比重。笔者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案就证券市场相关内容对刑法修改突出了行刑衔接的内容。积极发挥震慑作用其一,本次刑法修正案注重与证券法修改的联动性。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刑法修正案重点修订证券关联犯罪的罪名与2019年12月修订新证券法有紧密的联系。新证券法将证券发行核准制修改为注册制。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交易的重要性得以提高。对此,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而新证券法修改的这些内容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有较多的体现,例如,在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本次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惩戒力度等等。又例如,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加入存托凭证),增加公开发行文件(加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修正中,将“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对象之中。可见,证券法的修订与本次刑法修正案有关证券犯罪的修订之间存在联动关系,从中充分体现本次刑法修正案从行刑衔接的角度对证券市场关联犯罪的关注。其二,本次修正案提高了刑法中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主要包括: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5年有期徒刑);提高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有期徒刑);提高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有期徒刑)。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开放,在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证券违法犯罪的新风险,提高相关证券犯罪法定刑的目的在于积极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遏制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的发生。可见,本次修正案对这些罪名法定刑的提高,充分表明了立法者从严惩治证券市场犯罪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虽然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但并未明确提高证券犯罪的罚金额度,只是将部分犯罪的限额罚金制(亦称普通罚金刑)、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制,即具体判多少罚金交由司法机关决定,从而给了司法实践更大...
    2021-03-29
  •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相关合理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加强对证券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评级质量和执业能力,严厉打击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
    2021-03-29
  • 为推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落实落地,不断提升证券行业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行业发展生态,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托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针,总结国内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实践经验,借鉴国外金融机构文化建设最佳实践,在广聚行业共识的基础上,发布推广《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以下简称《文化建设十要素》)。《文化建设十要素》从行为、组织、观念三个层次,提出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的十个关键要素,即平衡各方利益、建立长效激励、加强声誉约束、落实责任担当、融合发展战略、强化文化认同、激发组织活力、秉承守正创新、崇尚专业精神以及坚持可持续发展。倡导证券公司围绕此十要素向心发力、深耕细作、久久为功,守正笃实推进证券业文化建设,持续沉淀和涵养行业生态,把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发展方式和行为规范深度融合,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建工作要求和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形成健康的价值观、发展观、风险观,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价值引领、精神支撑和制度基础。《文化建设十要素》为证券公司有效落地文化建设提供了参照和指导。同时,《文化建设十要素》也将作为协会组织开展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证券公司在文化建设工作中,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公司实际,以《文化建设十要素》为指引,不断加强文化建设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文化建设制度机制、强化文化宣传引导、加强物质保障,提升文化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2021年,协会将以发布推广《文化建设十要素》为抓手,针对社会关注的行业风气和文化中存在的影响行业持续发展的问题,如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倾向,缺乏工匠精神、专业精神、使命担当、投资者保护意识以及良好职业操守等现象,加强自律管理。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培训交流、发布示范实践、开展实践评估等方式,抓两头、带中间,重引导、强示范,督促行业做实做优文化建设成果,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实践不断深化,在行业倡导新风气、树立新形象,为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