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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发布了“2021年上半年河北石家庄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其中明确2021年上半年河北石家庄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和认定条件等相关教师资格证认定信息。公告详情如下:石家庄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河北省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2021〕1号)及《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上半年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人员。(三)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2)(四)在石家庄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一)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
    2021-06-08
  • 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其中明确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和认定条件等相关教师资格证认定信息。公告详情如下: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具有河北省户籍。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
    2021-06-08
  • 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6月11日8:00至6月30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河北各省市已经发布了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其中明确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和认定条件等相关教师资格证认定信息。2021年上半年河北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汇总如下:河北省 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石家庄 2021年上半年河北石家庄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秦皇岛 2021年上半年河北秦皇岛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保定 2021年上半年河北保定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承德 2021年上半年河北承德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邢台 2021年上半年河北邢台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张家口 2021年上半年河北张家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廊坊 2021年上半年河北廊坊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邯郸 2021年上半年河北邯郸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雄安新区 2021年上半年河北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衡水 2021年上半年河北衡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河北辛集 2021年上半年河北辛集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以上就是“2021年上半年河北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汇总”介绍,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2021-06-08
  • 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已发布,2021上半年教资面试成绩查询时间是6月15日,教资面试成绩查询入口是中国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021上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1上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成绩查询最终时间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公告为准! 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有效期 笔试成绩有效期:每科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 合格证明有效期: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成功通过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至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将用于教师资格证认定,考生一定要尽早打印! 教师资格证认定 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及次数都不同,考生打印出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后,可就近选择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按照规定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材料各省市不同,考生还应以自省认定公告为准。 以上就是“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顺利查询到教师资格证成绩。...
    2021-06-15
  •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报时间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及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
    2021-06-19
  • 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为保证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3)申...
    2021-06-19
  • 青海省教育厅发布了《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2021-03-19为切实做好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认定范围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2.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3.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4.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人员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2.取得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三)认定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
    2021-06-19
  •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3月25日至6月30日(6月1日至6月6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二、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1.户籍在浙江省内;2.持有浙江省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之内;3.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1年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浙江省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三)在浙江省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三、申请条件(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考试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