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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在海南省;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3.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的条件和要求。1.取得《师范...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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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一)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三)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四)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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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时间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9日至7月30日、9月13日至12月17日两个时段(6月1日-6日、10月1日-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福建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电话,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信息。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将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二、受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三、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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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为做好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一)户籍在广东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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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认定对象(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1.持有宁夏户籍、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学习、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我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三、认定条件(一)学历条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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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一)第一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二)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二、申请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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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辽宁省的中国公民,可在辽宁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认定条件(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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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21年春季申请流程》,具体内容如下:为做好2021年春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注:(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20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