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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为保证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
    2021-06-19
  •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发布了《北京市2021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2021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初步安排如下:一、网报时间1.春季第一次认定网报时间约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2.春季第二次认定网报时间约为6月中下旬;3.秋季认定网报时间约为9月中下旬。二、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三、注意事项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申请流程、网报和受理具体时间、申请人提交材料等详细要求,以每次网上报名开始前在北京市教委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和 “北京市教师资格”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请及时查看。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申请人需提前进行体检,在申请认定时提交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可登录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查询北京市体检标准和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进行体检。3.办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同,届时请及时登录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询相关通知。4.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1年3月12日原文地址:https://www.bjtcc.org.cn/xxgg/2021-03-12/775.html 相关推荐:2021年全国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1-06-19
  • 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区教育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2021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上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二)认定人员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已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二、申请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21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
    2021-06-19
  • 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了《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具有河北省户籍。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
    2021-06-19
  • 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为有序衔接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现将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6月18日-6月28日17时。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16日前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告发布网址详见《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附件1)。二、认定范围对象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三、认定地点及机构(一)认定地点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
    2021-06-19
  • 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月19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时段内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二、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认定条件(一)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1.申请幼儿园教...
    2021-06-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三、认定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3月22日至7月20日。(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4月2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四、认定条件(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
    2021-06-19
  • 重庆教师资格网发布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高校,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 决定开展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三、申请流程(一)时间安排。重庆市 2021 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5 日 9:00--4 月 8 日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
    20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