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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2021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江苏省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认定机构及其受理范围作适当调整,具体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1. 具有当地户籍;2. 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3. 在驻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4. 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5. 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认定基本条件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
    2021-06-19
  •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精神,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定于2021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一)依据文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待修订);2. 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二)工作要求1. 实施办法修订。在总结前期部分市、县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基础上,完成陕西省定期注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请各市(区)认真梳理总结,对我省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意见。务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相关说明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资格办”,下同)。2. 证书摸底及核查。各市(区)县教育局要严格依据文件内容,6月底前完成本区域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情况摸底和核查。重点开展证书补办、信息规范及更正、缺失材料核查补办、存疑证书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特别说明:在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过程中,要保持原证书信息项不变,在证书备注页标注补换发时间。对因证书信息项不规范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变更信息项在原证书备注页上标注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标注重发时间。因性别、资格种类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本身错误方可选择重发证书。3. 方案制定及报备。各市(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做法问题,认真制定本地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含市、县、校级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宣传、摸底、培训等内容)。各市(区)的实施方案须于2021年7月底前报省资格办审核备案。二、2021年教师资格相关工作(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统一网报时间,个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1. 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21日,信息系统关闭日期为7月28日。其中6月1日至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2. 下半年:10...
    2021-06-19
  • 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甘肃省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省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省的中国公民。2. 驻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1. 我省内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2. 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三)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 申请认...
    2021-06-1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1月18日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3日2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10日、11日3卫生(初级、中级)4月10日、11日、17日、18日4护士执业资格4月24日、25日、26日5会计(高级)5月15日6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2021-06-21
  •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现决定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已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科目名称、考试合格证明中相应有关信息以及教师认定任教学科名称将使用调整后的名称。  特此公告。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21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2021-06-23
  • 中国教师资格网考试动态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2021年6月29日 - 7月2日维护公告。小编整理如下:中国教师资格网2021年6月29日 - 7月2日维护公告一、根据工作安排,本网站于6月29日18:00-7月2日9:00进行网站维护,届时,网站暂停对外服务。7月2日上午9:00网站恢复正常访问。二、关网期间,所有省份均不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了解各省份相关工作安排,请直接联系认定省份,各省份联系方式见附件。或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STQC-MOE。 三、本网站咨询电话为010-58140610,邮箱为jszgwb@163.com。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中国教师资格网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各省份联系方式序号省份省厅联系方式1北京市010-82089117bjjszgzixun@163.com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2天津市022-23540113 022-23540149tjjszgzx@126.com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www.tjgspx.cn3河北省0311-66005783(资格认定) 0311-80786539(定期注册)jszgrd@sina.com(资格认定)河北省教育厅:http://jszg.hee.gov.cn/4山西省0351-2886306sxsjytjszg@126.com山西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shanxi.gov.cn/5内蒙古自治区0471-2856822nmgjszgzx@126.com内蒙古教育:http://www.nmgov.edu.cn6辽宁省024-86684562lnjszg@163.com辽宁省教师交流服务中心:http://www.lnie.ln.cn/jsjlfw/jszgrd.htm7吉林省0431-82760337 0431-82752926(高校资格)569414896@qq.com吉林省教育厅:http://jyt.jl.gov.cn/8黑龙江省0451-53664414hljjszgrd@163.com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hlj.gov.cn9上海市021-6252...
    2021-06-30
  • 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经评审,认定谢雨倩等644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二、领证时间7月27日至7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三、领证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11楼1112室(小会议室)(无锡市和风路28号新区科技商务中心)。四、注意事项(1)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2)妊娠期或哺乳期申请人有暂缓缺项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3)如本人无法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本人亲笔签署的《领取教师资格证委托书》方可领取。点击下载>>>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一览表.pdf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领取教师资格证委托书.pdf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2021年7月20日原标题:关于公布无锡市新吴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暨领证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xwzhjy.com/tzgg/202107/1626761539762.html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21上半年江苏无锡市新吴区认定教师资格结果暨领证通知”,希望对考生了解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2021-07-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合浦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合浦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请按以下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一、领取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8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二、领取地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1。联系电话:0779-7206726。三、领取证书需提供的证件(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二)如遇特殊情况需代领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提供申请人本人书面委托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四、领取材料(一)《教师资格证书》1本。(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须及时将申请表交到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中。申请表遗失、损毁不补。五、特别提示申请人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误,请立即说明,待内容更正后再约定时间领取。点击下载>>>2021年上半年合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docx合浦县教育局2021年7月16 日原标题:合浦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hepu.gov.cn/ywdt_95978/gsgg/202107/t20210720_2440192.html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21上半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希望对考生了解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