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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甘肃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时间5月19日-8月3日,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于2020年6月15日-8月13日之间开展。(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安排以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省的中国公民。2. 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1. 我省内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2. 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三)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 申请认定小...
    2020-05-22
  • 【摘要】甘肃省报考教师资格的考生注意啦!甘肃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甘肃省2020上半年教资认定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8月3日,具体认定流程和注意事项来看时刻未来总结。(一)网上申报1. 网上报名时间。(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0年5月19日-8月3日。报名网站于2020年5月21日0时-6月6日上午9时30分关闭,进行系统维护,关网期间不能进行网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网报时间。(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网报时间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3)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2. 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3. 认定机构选择。(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4)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4. 注意事项。(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二)体检1. 申请人要按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
    2020-05-22
  • 【摘要】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一年两次的 认定报名时间都已经发布,上半年时间为5月18日9:00至7月31日17:00。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为做好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 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 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 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4. 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5.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6. 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020-05-22
  • 【摘要】云南省报考教师资格的考生注意啦!云南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云南省2020上半年教资认定时间为5月18日9:00至7月31日17:00(5月21日至6月6日,下半年教资认定时间为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具体认定流程来看时刻未来总结。(一)网上申报1.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2. 网报时间春季:5月18日9:00至7月31日17: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秋季: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详见“附件1”。3. 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4.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5.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二)现场确认1.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2020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属地认定机构协商确定。2.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
    2020-05-22
  • 【摘要】青海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一年两次的认定报名时间都已经发布,上半年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2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8日(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各地官方的消息)。为做好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认定范围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2.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3.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二)认定人员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2.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三)认定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4.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
    2020-05-22
  • 【摘要】青海省报考教师资格的考生注意啦!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青海省2020上半年教资认定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2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8日。具体认定流程来看总结。(一)网上申报凡需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春季网上报名时间:6月9日至6月22日。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至9月28日。具体申请流程: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二)现场确认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
    2020-05-22
  • 【摘要】浙江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5月9日至6月30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各市时间不同,各市具体认定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5月9日至6月30日确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5月9日至6月30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二、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二)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四)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申请条件(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考试要...
    2020-05-22
  • 【摘要】浙江省报考教师资格的考生注意啦!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浙江省2020上半年教资认定时间为2020年5月9日至6月30日,具体认定流程来看总结。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5月9日至6月30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