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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防控须知适用于2021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一)“粤康码”为红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发生本地疫情时,防控区域内除不能参加考试4种情形外的考生,持有一次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五、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广东的考生。  六、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粤康码”,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
    2021-07-31
  •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021-07-31
  • 西藏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4日—18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4日—19日。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24日举行。我区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23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4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及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今年起不再接受中专学历人员报考。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
    2021-08-05
  • 四川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22日,资格核验时间8月4日至8月23日;缴费时间8月4日至8月24日,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1〕43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23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4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考试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
    2021-08-05
  • 湖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9:00—8月12日20:00;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5日9:00—8月15日18:00,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鄂人社考〔2021〕16号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考试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报名事项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除北京地...
    2021-08-05
  • 辽宁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资格核查8月6日-8月16日,网上缴费8月6日9:00-8月17日24:00,参加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二、报考条件及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等文件规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
    2021-08-05
  • 青海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6日9时-2021年8月17日18时;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6日9时-2021年8月18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时-2021年8月19日24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安排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 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 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 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
    2021-08-05
  • 内蒙古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10:00—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17:00;现场人工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19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关于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一、考试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除北京地区因疫情暂停考试需完成2020年度中专学历收尾考试外,各地不再接受成绩延期之外的中专学历人员报名。(二)报名时间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17:00;现场人工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三)告知承诺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