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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宁夏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宁夏药师网公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夏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宁夏部分执业药师考生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学习时间确定了,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从)业药师: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宁夏药学会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宁夏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含2020年考试通过人员)或经2015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认、备案的从业药师及有需求自愿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二、培训内容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的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以药学服务为核 心,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以掌握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三、学习形式及时间安排1、学习形式:采取网络平台学习的形式,学员统一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网址:www. nxpa. org)或手机客户端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详情参见宁夏药学会继续教育平台2021年度宁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手册)2、学习时间: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报名时间: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学习时间: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四、学习要求、考核与学分授予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0学分(90学时)。执(从)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求及工作特点,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其中:公需科目10学分(30学时),总时长应不低于1350分钟;专业科目20学分(60 学时),所选课程不得少于60学时,总时长应不低于2400分钟,每门课程经学习完成、考核通过后,才计入时长。完成以上学习要求且考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学分证明,可保存或打印学分证明。五、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今年我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重新确定北京医大爱思唯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区执业药师继续教...
    2021-07-08
  •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自治区开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自2021年6月22日起,考生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申领方式关于自治区开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各位考生:为推进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化、流程化,提高人社系统数字化水平,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现开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通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领取范围2019年度及之后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的纸质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以实际显示页面为准)。二、申领渠道自2021年6月22日起,考生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注册登录账号,在“职业电子证书”板块的“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选择证书申领方式。三、申领方式考生通过管理平台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或现场自取方式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四、其他注意事项1.由中国邮政EMS代理邮寄,邮费支付方式:证到付费,由收件人支付(具体以中国邮政EMS官方公告为准)。2.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必须有本人提出申请,需详细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因个人信息或地址填写错误而出现证书遗失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职业资格证书自取地址: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1011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4.请考生关注微信官方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及时查看相关信息。2021年6月21日附件:申领国家证书操作指南.doc原文地址:https://www.xjzcsq.com/tzgg/show-18828.html.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新疆2020年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时间6月22日起”,希望对考生了解执业药师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2021-07-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同时废止。国家药监局2021年6月18日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10624111721125.html.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希望对考生了解执业药师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2021-07-08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2000年,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确立了制度性规定,促进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新形势下执业药师注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并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等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办法》贯彻落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在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2004年、2008年《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等相关补充规定进行整合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总体要求和注册条件要求,增加了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依照法定程序优化了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精简注册申报材料,降低延续注册频率。按照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办法》规定要完善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全 程申报审批。同时,强化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对挂证、违规执业等情形,要严格惩处。此外,《办法》明确要加强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督促执业药师加强继续教育。三、优化执业药师注册程序一是延长注册有效期。落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将注册有效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降低延续注册频率。二是精简注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形式不再作强制要求,并明确真实性承诺要求。申请注册时不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改由个人承诺和单位证实。申请人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明确上述材料形式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
    2021-07-08
  • 日前,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报送2021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报送2021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申报范围及对象为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知》明确,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 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 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直接对应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也就是说,江苏省的执业药师也能对应主管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注意啦!执业药师开始评高级职称了”,希望对考生了解执业药师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
    2021-07-08
  •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第一节 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政策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3.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4.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5.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6.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1.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二者签订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2.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②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③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④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⑤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⑥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4.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③...
    2021-07-08
  •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第三节 药品安全和相关管理制度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等。药品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2.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安全性(毒副反应的程度)、稳定性(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均一性(每一单位)。3.药品安全风险的特点: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4.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又称“必然风险”“固有风险”,是药品的内在属性,属于药品设计风险。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和药品的疗效一样,是由药品本身所决定的,来源于已知或者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5.药品安全的人为风险,属于“偶然风险”的范畴,存在于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人为风险属于药品的制造风险和使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是我国药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6.药品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使药品风险最小化,从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7.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8.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9.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经评价,对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10.境内发生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当自不良反应发现或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其他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11.境外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自持有人发现或获知严重不良反应之日起15日内报告。1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导致显著的或者...
    2021-07-08
  •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第四节 执业药师管理1.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要求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请条件:①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②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③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④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博士学位;⑤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6.执业药师的执业类别: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7.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主要是在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予注册。8.执业药师注册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9.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本市、区、州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当地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10.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到原注册机构延续注册。11.注销执业药师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