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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2020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申诉 一、违纪考生(非从业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违纪处理不服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复议申请。违纪考生(从业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考生提出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可通过邮件方式发送(kaoshi@sac.net.cn)。考生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申诉证据应当真实准确充分,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附申诉人签名、申诉时间); 3、申诉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自接到考生申诉书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考生。...
    2020-05-15
  • 报考人员凭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付费流程,进入银联电子支付平台,均可办理网上支付。也就是说,凡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均可办理缴费,并非必须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如因网络等原因重复缴费,银联将在报名结束后自动对账。对同一报考人员的重复缴费,会在一个月左右自动退回原缴费卡。具体到账时间视缴费卡所在银行的结算时间而定。...
    2020-05-15
  •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中级会计报名信息表”,是在中级会计报名入口开通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kzp.mof.gov.cn)需要填写的有关个人信息的表单。其中带“*”为必填项,非“*”为选填项。如下图:报名信息表是考生资格审核和领证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需要及时打印,方便留存与审核。另外,报名入口关闭后不再支持报名表的打印,建议考生多打印几份,并在电脑中保留相关界面的完整截图,做好备份。...
    2020-05-15
  • 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020-05-15
  • 一、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二、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2020-05-15
  • 一、充分利用预习阶段,尽早掌握知识拿到新版教材之前都属于预习阶段,而目前正值税务师备考的预习阶段,了解考试重点,做好备考计划,才能保证备考效率。二、学习知识需要长期的积累,要持之以恒备考税务师,需要大家记忆的知识比较广泛,如果今天学习、明天不学习,就很容易将之前学到的知识遗忘,而每天学习则可以让备考保持连贯性。建议大家在每天学习新知识之后,抽出一部分时间复习前面学过的知识,及时温习知识,不断巩固记忆,长此以往,想要全面、熟练掌握知识点,也是可以做到的。三、充分利用课程资源没有时间专心看书时,大家可以利用网课视频,在吃早餐、做家务的时候来学习、积累税务师知识;有时间看书备考的同时也可以搭配网课,听一听老师的讲解,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点。温馨提示:2020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至8日,考生同学们快快开始备考吧!...
    2020-05-15
  • 税务师已经开始报名,有很多小伙伴却还在犹豫,担心税务师含金量下降,没什么含金量,我相信看了以下的两个统计表格,大家可以放心报考了 税务师含量没有下降,相反,这门考试越来越热门,报考一定要趁早,趁着报名时间,快去官网报名吧!...
    2020-05-15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保障全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在《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1号)安排基础上,决定对2020年度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一)取消2020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课考试。自2020年起,实行国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申报人需取得2020年度国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合格证书,或2018、2019年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方可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取消2020年北京市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建筑装修施工、通信)资格专业课考试。申报人可直接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三)取消2020年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专业课考试。申报人可直接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有行业准入要求外,不再借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四)取消北京地区2020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五)延期开展2020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六)延期开展2020年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参加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科目成绩合格的,其成绩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七)暂停开展2020年度新设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二、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一)延期开展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审计)、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育教练员、艺术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计7月启动。(二)延期开展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计8月启动。(三)延期开展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