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 2000
学历提升,资格考证
登录
注册

欢迎登录启航网校

立即注册

欢迎注册启航网校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最新资讯

启航网校新闻

  • 【摘要】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一年两次的 认定报名时间都已经发布,上半年时间为5月18日9:00至7月31日17:00。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为做好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 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 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 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4. 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5.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6. 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020-05-22
  • 【摘要】青海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一年两次的认定报名时间都已经发布,上半年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2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8日(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各地官方的消息)。为做好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认定范围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2.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3.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二)认定人员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2.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三)认定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4.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
    2020-05-22
  • 【摘要】浙江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5月9日至6月30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各市时间不同,各市具体认定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5月9日至6月30日确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5月9日至6月30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二、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二)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四)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申请条件(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考试要...
    2020-05-22
  • 【摘要】2020上半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认定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为2020年7月9日—7月20日,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为做好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五)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三、教师资格认定程...
    2020-05-22
  • 【摘要】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0年5月10日9:30—6月30日18:00(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二、认定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三)普通话等级合格。(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三、认定机构(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四、申请流程(一)网上申报1. 申报时间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0年5月10日9:30—6月30日18:00(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2. 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在校师范生选择就读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确认点。(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三)现场确认学校在职教师...
    2020-05-22
  • 【摘要】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省将于2020年5月11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有关认定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四...
    2020-05-22
  •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5月11日—8月7日(在此时间段内,各级认定机构自行设定本地网报时间)。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一)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二)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三)申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2020-05-22
  • 【摘要】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2020年两次认定时间都已明确,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为保证2020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
    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