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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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为即日起-7月15日;提交报名信息为7月7日-7月16日;网上审核为7月7日-7月16日;网上缴费为7月22日-7月25日。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级别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级别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12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考生可于2021年1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考试合格者(除增报专业级别人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增报专业级别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北京地区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2020年在北京地区完成报名且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考全科级别)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 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 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
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1zc/202107/P020210702327292780002.pdf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通知”,希望对考生了解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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