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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护师考试考点:妊娠期合并病毒性肝炎

发布时间:2021-04-09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1.妊娠期间孕妇容易感染病毒性肝炎,也易使原有的肝病加重。

  2.病毒性肝炎对妊娠的影响

  (1)孕早期——加重妊娠反应,晚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增高,易发生产后出血。

  (2)围生儿患病率及死亡率高。易发展为肝硬化或原发性肝癌。

  3.辅助检查

  (1)肝功能检查:尿胆红素阳性对病毒性肝炎有诊断意义。

  (2)血清病原学检测及意义

  ①甲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期病人血清中抗HAV-IgM阳性有诊断意义。

  ②乙型病毒性肝炎

  HBsAg——HBV感染的特异性标志,见于慢性肝炎,病毒携带者;

  抗HBs——机体曾经感染过HBV,但已具有免疫力;

  HBeAg——肝细胞内有HBV活动性复制,具有传染性;

  抗HBe——血清中病毒颗粒减少或消失,传染性减低;

  抗HBc-IgM——HBV在体内复制,肝炎急性期;

  抗HBc-IgG——恢复期或慢性感染。

  ③丙型病毒性肝炎——血清中检测出HCV抗体,多为既往感染,不可作为抗病毒治疗的证据。

  4.治疗原则:原则上不宜妊娠。增加休息,加强营养,积极保肝治疗,预防感染。

  (1)重型肝炎——预防及治疗肝性脑病的发生,限制蛋白质的摄入,每日应<0.5g/kg。

  (2)妊娠末期,积极治疗24小时后,以剖宫产结束妊娠。

  5.急性肝炎应于痊愈后半年,最好2年后在医师指导下妊娠。

  6.阻断乙型肝炎的母婴传播:妊娠中晚期HBV DNA载量≥2×106IU/ml,在与孕妇和家属充分沟通,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于妊娠24~28周开始给予替诺福韦、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期进行抗病毒治疗,可减少HBV母亲传播。建议于产后3个月停药,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

  7.严禁肥皂水灌肠。严密观察肝性脑病前驱症状。预防产后出血,产前4小时及产后12小时内不宜使用肝素治疗。

  8.临产前1周开始服用维生素K、维生素C。

  9.乳汁中HBV-DNA阳性不宜哺乳。

  母血HBsAg、HBeAg及抗-HBc三项阳性及后两项阳性产妇均不宜哺乳。

  10.新生儿已接受免疫,母亲为携带者(仅HBsAg阳性),建议母乳喂养。

  11.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内和1个月时各肌注1ml的HBIG,出生后24小时内、生后1个月、6个月分别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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