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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2020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辽宁鞍山2020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定于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开始发放。具体如下:

     2020年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鞍山考区)定于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邮寄办理

     (一)鞍山市人社局启用“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二)成绩合格人员可于2021年3月26日开始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三)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  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二、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政窗口领取。具体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办理时间: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由本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按邮寄方式办理。

    三、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处理。

公告原文: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103/0161665718059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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