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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10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考试地点安排

(一)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准确掌握各科目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

(二)昌邑市本次考试共设3个考点,考点全部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监控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考试中心即时接通,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各位考生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统一管理。

(三)请按照准考证上显示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科学规划行程路线,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食宿卫生安全,准备好考试规定的证件、物品。

三、做好防疫工作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请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健康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境外、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距离。建议考生及陪考人员不在考点外聚集等候,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需持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带照片)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根据全省考务管理统一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须接受两次安检。第一次:进入封闭区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第二次:进入考场时,再次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提前将携带的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八)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交谈和逗留。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五、自觉诚信应考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本次考试期间,考区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各位考生要增强诚信应考意识,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我院举报(昌邑市招生考试研究院的受理电话为:0536—7211432)。

昌邑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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