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财政局通知:这些人初级会计证书暂不领取!
发布时间:2021-02-05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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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局通知
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暂时不要领证
近日,天津财政局发布关于领取2020年度会计初级、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通过的初级、中级有1.9万人,同时考虑到周边疫情,决定分批发放,同时建议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暂时不要来天津领证。
这些地区2020年证书,可委托他人代领
2020初级会计证书,部分地区可委托他人代领,快看看有你所在地区吗~
【山东省】
无棣县:第一批20年初级纸质证书1月11日已经发放到无棣县财政局,可在工作日到无棣县财政局315室领取。非本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代领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
博兴县:第一批20年初级纸质证书1月11日已经发放到博兴县财政局,可在工作日到博兴县财政局703室领取。规定时间内仍未领取的,统一上缴销毁。非本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代领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江苏省】
扬州市:2020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广西省】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宁夏】
考生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代领手续。
【西藏】
拉萨:领取时限为一个月,即2021年1月6日至2月6日(上午9:30-13:00、下午3: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他人代领:请携带代领人、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被代领人在外地,请代领人确保能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在领取现场就地核实其身份。
【湖北】
武汉: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由他人代领的,应同时交验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堰:市直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元月20日起到市会计管理局(河北路27号)会计人员管理科领取。
各县(市)区成绩合格考生领取时间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及合格登记表。非本人领取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领取证书及合格登记表。
【陕西】
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江西】
抚州市:领证所需资料:初中级合格人员现场领取证书,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初中级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除此之外,多地财政局通知了优先邮寄领取,大家安全为上,还是要遵守防疫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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