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2021年度全国初级会计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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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原文链接:http://cztkj.jl.gov.cn/view-19-2efe856645bc469fbd856a9761a192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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