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CPA考场不允许出现这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09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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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意作弊外,在考场,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作弊,哪些行为是完全不能触碰的呢?今天就来给大家梳理一遍:
1.作弊器材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有人问,如果带其他有争议的工具呢?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2.代考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主要有以下三种:
(1)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3.作弊受刑罚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附件: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解释》的重点内容,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所以大家切记不要走捷径,不要作弊。最后,再给大家介绍今年CPA考试的10大注意事项,以应对考试突发状况。
4.考场规则
为了规范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一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二条
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四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五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六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七条
应考人员根据答题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八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九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
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四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五条
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应考人员,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主观题在纸质答题卷上作答,答题结果填写在草稿纸上或未填写在答题卷指定位置上无效。
距离注会考试仅剩33天,时间不够,做题总出错!太难了,好多题都不会!原因是你不熟悉考试的出题角度,没掌握考试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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