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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福建沙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具体内容如下:

沙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63号),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沙县;

2.持有沙县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沙县学习、工作和生活,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沙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认定(沙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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