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证券从业《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一)
发布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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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四、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时,提取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先弥补亏损。
③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的处置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的规定
①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补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给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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