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四)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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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总结:
30日∶
1.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重新申领。
2.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年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募集期届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达到规定的成立条件的,经营机构需在募集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投资经理离任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高任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往期回顾: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一)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二)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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