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去!《经济法》18类数字版速记锦囊(上)
发布时间:2020-08-04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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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试一天天逼近,今天倒计时只剩31天了,但是很多备考中级的考生,都是以下状态:
根本不知道哪些是重点;
感觉时间完全不够用;
要背的内容实在太多了,记不住;
听课听不懂,想要放弃怎么办?!
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18类数字版速记考点来了!
一: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资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持股权益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二、5%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
股票发行公司重大事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短线交易 |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三、6%
上市公司增发条件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
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率 |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四、10%
收购本公司股份 | 因下列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
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之一 |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重大事件 | (1)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2)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
抵免应纳税额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单一来源采购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
五:20%
定金数额 |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重大事件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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