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这类医疗服务所得报酬,将归医务人员个人
发布时间:2020-06-28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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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强调,要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并从薪酬保障、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现整理如下:
一、允许医务人员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或下沉基层提供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
在完善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薪酬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以下几点,以更进一步的促进中医药发展。
1、落实国家“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中医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激发人才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2、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允许中医药公立医院打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自主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薪酬制度,具备条件的,鼓励探索对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3、对现有或引进的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单独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4、推进中医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可以突破调控水平高定绩效工资总量。
5、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
6、允许医务人员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或下沉基层提供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所得报酬归医务人员个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免费学习、落实编制,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中称,要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大培训力度。
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意见》明确,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加强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扩大定向医学生培养、落实岗位编制
将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岗位编制。
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三、加快中医药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在加强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意见》要求,要达到以下标准:
服务机构建设:到2022年,争取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基本全覆盖,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85%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85%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22年,建成1—2所省级中医类别康复医院,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培养至少10名县级师资,推广使用不少于45项中医适宜技术。
到2022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提供6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提供4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康复器具研发。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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