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常见考点:疫苗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24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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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一、疫苗分类和免疫规划制定
(一)疫苗的分类和标识
1.疫苗的定义
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2.疫苗的分类
疫苗分为两类: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
①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②省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③县以上政府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定省增县急群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
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3.疫苗的包装标识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防用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各省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
(2)“免费”字样应标注在疫苗最小外包装显著位置,字样为红色,宋体字,大小可与疫苗通用名称相同。
(3)“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应印刷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顶面的正中处。
(4)自2006年1月1日上市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包装必须标注“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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