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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人《政策法规及经纪实务》练习题(二)

发布时间:2020-06-11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摘要】由于演出经纪人考试习题紧缺,今天,时刻未来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演出经纪人考试《政策法规及经纪实务》的练习题,供各位同学们练习,同学们在学习之余自行检查学习成果,以便更好地准备下半年的演出经纪人考试。

1、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以下不属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是( ) 

A.个体演出经纪人 

B.演出票务代理公司 

C.演出项目营销单位 

D.演员经纪公司 

【答案】A 

2、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关于假唱、假演奏说法错误的是( ) 

A.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B.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C.演出举办单位应对演唱、演奏行为作出记录备查 

D.文化主管单位应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作出记录备查 

【答案】D 

【解析】详见《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259——《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1)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2)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3)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3、根据《营业性演出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 

【解析】详见《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260——《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 

4、以下关于演出票务营销的描述错误的是( ) 

A.票务公司在演出项目未经审批时不得进行销售,只能接受预定 

B.经营演出票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C.演出票务销售应当公开票价区域及可售数量 

D.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从事演出活动票务代理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取缔并处罚款 

【答案】A 

【解析】详见《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376——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严格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与监管 

(1)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于2012年3月30日前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2)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核验演出活动的批准文件,不得擅自预订、销售未经审批的演出活动门票;应当与演出举办单位签订票务销售合同,公开不同票价的座位区域及可售数量;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预订、销售未经审批的演出活动门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5、以下关于音乐节的描述错误的是( ) 

A.举办节庆演出应当将整体方案报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B.音乐节活动中播放的视频资料应于演出前3日报送文化主管部门 

C.未经审核的节庆活动不得以“节、周、月、季”名义进行宣传 

D.节庆活动中的网络互动方案由举办单位自行掌控,不用报文化主管部门 

【答案】D 

【解析】详见《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376——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动作 

(1)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节庆演出”),是指冠以“节、周、月、季”等字样,演出场次3场以上、持续时间1天以上的主题性演出活动。 

节庆演出应当由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演出经营主体举办,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节庆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举办节庆演出应当将整体方案报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以“节、周、月、季”等名义进行宣传。 

(2)节庆演出过程中通过网络直播、转播等方式与观众互动的,应当由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提供网络服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于演出活动举办3个工作日前,将演出现场播放的视频资料和网络互动方案报送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3)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门核准的演出人员和演出内容组织演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查,落实安全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 

(4)演出举办单位要创新思路,丰富节庆演出内容与形式,完善演出活动市场运作方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促进节庆演出与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内节庆演出的统筹协调,引导节庆演出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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