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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章节练习

发布时间:2020-06-08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1.甲公司就一批小麦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在甲公司确定的要约期限届满后方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接到后未予答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若不履行其要约所述之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之承诺生效

C.甲公司若及时表明该承诺通知有效,则该承诺通知为新要约

D.甲公司须及时通知乙公司该承诺有效,方使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

A.1/2

B.1/3

C.1/4

D.1/5

【答案】A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4.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而且甲又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里不安全,又将车放到甲处。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车和股票质押均无效

B.车和股票质押均有效

C.车质押无效、股票质押有效

D.车质押有效、股票质押无效

【答案】C

【解析】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甲、乙签订仓储合同,存储期间届满后,甲作为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乙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甲逾期仍不提取,乙将该仓储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D.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答案】A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本题中甲是债权人,所以应由甲承担。

以上就是今天时刻未来为大家准备的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练习题,其中有些题就是来自历年真题哦,希望大家能自主作答并理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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