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可聘任初级助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0-05-20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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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厅属各单位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不包括测绘专业),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厅职改办(杭州市安吉路20号)审核。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的,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2),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申报评审专业名称参考附件3。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复印件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按专业分别报送厅各中评委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的《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
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资格。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今年需调整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所在单位要抓紧做好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要求调整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整后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21人。调整请示请于7月10日前报我厅,待批复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二)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并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申报或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分别提供近3年(2016-2018年)、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正常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被聘任技术员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7),申报人员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须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满足90学时要求。
(四)严格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无法提供备案表的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或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六)参加业务面试人员范围。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具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项相关情况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七)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八)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个人承诺(附件8)在先,并由厅职改办协调省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
(九)请厅各中评委办公室以一定方式及时发布评审前和评审后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5个工作日和7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www.zjjs.gov.cn,栏目:“首页”—“最新文件”)评审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8998522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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