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
发布时间:2020-05-08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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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强行平仓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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