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条件
发布时间:2020-05-0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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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条件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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