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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二章高频知识点: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提示】 第一,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三,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务担保 若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计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产品质量保证 (1)确认与产品质量保证有关的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提示】 1、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2、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四、亏损合同 1、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 【注意】 第一,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第二...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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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一章高频知识点: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借:在建工程 应收利息(银行存款) 贷:应付利息 (二)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二、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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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章高频知识点: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杈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及其处理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二)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3)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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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九章高频知识点:短期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一、货币性短期薪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带薪缺勤 (一)累积带薪缺勤 今年确认明年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若未享受,则冲回上年度确认的费用。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不必作额外的账务处理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1、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提示】 1、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2、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四、非货币性福利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以自产产品(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以外购商品:进项税额转出or购入时直接计入成本。 (二)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以拥有的房屋 借:管理费用(一般是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以租赁的房屋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三)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1、规定了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时: (1)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 (2)出售住房后,每年摊销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没有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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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九章高频知识点: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一、设定提存计划 是指企业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并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 (一)当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负有法定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 1、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 2、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步骤 步骤一: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步骤二: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步骤三: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步骤四: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提示】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和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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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高频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1年修改) 1、法治的价值在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和完善法治,可以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可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2021年新增)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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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2013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C.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3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B.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C.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B 【解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2)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16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B.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 D.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答案】B 【解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A);(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B);(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CD)。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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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租赁合同 【2016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多选题】甲公司通过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年利率28%(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在主页上标明“通过本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保障出借人的本金安全”字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丙公司属法人间借贷,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借款合同无效 C.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应当对借款本金承担担保责任 D.借款利率高于15.4%的法定最高利率,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答案】CD 【解析】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016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答案】B 【解析】(1)选项AC:转租合同在乙与丙之间发生效力,而非约束甲与丙,根据合同相对性,甲无权解除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也无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甲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2)选项B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