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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全国各省市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根据以往经验每年报名时间差异不大,希望对考生及时关注到报名时间能有所帮助,各地考生需关注所在地的考试考务公告通知,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完善执业药师报名信息,欢迎收藏本页!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_地点汇总省份 网上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详情 时间 入口 时间 地点 北京 取消考试取消考试取消考试取消考试取消考试上海 8月11日-18日报名入口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每天9:30-11:30,13:30-16:00)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详情天津 8月4日-13日报名入口2020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详情重庆 8月7日-17日报名入口详情广东 8月5日-19日报名入口考后在线人工核查考后在线人工核查详情河北 8月14日前注册,8月8-17日网上提交报名入口8月17、18日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情江苏 8月4日-13日报名入口考后审查考后审查详情山东 8月7日-14日报名入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17日16:00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详情山西 8月7日-17日报名入口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13至16日(节假日正常审核)详情黑龙江 8月5日-17日报名入口2020年8月12日-8月19日详情安徽 8月4日-11日报名入口2020年8月11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 现场审核于2020年8月10日前省人事考试院详情浙江 8月8日-17日报名入口考后报考资格复核考后报考资格复核详情江西 8月3日-12日报名入口8月5日—13日9:00-17:00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查点详情福建 8月3日-16日报名入口人工在线核查或人工现场核查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详情湖北 8月8日-16日报名入口8月14日—8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
    2021-05-12
  • 今天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新增的新要求信息,希望大家及时查看。关于更多最新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介绍欢迎收藏本网站。【CTRL+D收藏备用】一、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中提到:考试报名工作由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第十条中规定:考试报名按省区市(经批准的部分副省级城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考。对个别因报考人数较少本省区市不组织的考试,或属于滚动考试中异地调动的考生,应允许考生到就近省区市报名参考,有关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负责为考生办理转接手续,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五条中提到: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不允许代为承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应当依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另外,人办发〔2000〕71号中要求:报名需要填写《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提交有关报名材料。三、考试期间与考后监管更加严格与人办发〔2000〕71号版相比,人社厅发(2021)18号新增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务信息管理这三章的内容,具体如下:(1)考试期间,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按需设若干名副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保障服务人员,电子化考试考点另设至少1名系统管理员;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设至少2名监考人。电子化考试考场中,至少有1名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电子化考试可视情况调整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语音类、视频类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2)保密期内的考前试卷、考后答卷交接后,应当存入专门的、...
    2021-05-24
  • 从2021年开始,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将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平台上统一报名。具体如下: 尊敬的执业药师,您好! 根据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将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平台上统一报名。鉴于此,协会暂不开放2021年继续教育课程,同时会在官网及时更新继续教育相关信息,敬请关注。谢谢!原文链接:http://www.gdysxh.com/index/index/new_detail/id/225.html...
    2021-05-28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23日、24日。虽然全国各地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相同,但是报名时间不同。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大部分在8月7号开始,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23日、24日。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有哪些?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各科目具体安排是怎样的?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针对2021年执业药师复习备考,小编建议大家采取交替复习的方法。1、交替学习不同科目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复习四门科目,有些考生会死抓住一门科目不放,从早学到晚,从今天学到明天,短期的学习计划就是连续复习这一门科目知道把它拿下。长时间学习一门科目就会容易产生倦怠心理。建议大家可以交替学习不同科目。不同科目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知识,在学习不同知识时也可以转化学习思路,运用不同的思考方法,还可以对照两门科目进行学习。不仅可以让大脑得到适当放松,对于开阔学习思路、提升学习效果也有帮助。2、交替使用不同方法对于相同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由不同的学习方法。比如说有的知识需要理解,有的知识需要背诵,之后还需要做题进行巩固。建议大家不要连续背诵过长的时间,中间可以穿插学习理解性的知识,放松大脑。学习完知识之后通过做题运用知识,巩固知识。不同学习方法交替使用,就不太容易产生枯燥的情绪了。以上就是“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介绍,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2021-06-10
  • 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各科目的分值是多少?”是很多报名执业药师考生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考试包括四科。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参加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以上就是“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与分值”介绍,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2021-06-10
  • 浙江药师网发布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信息。详情如下: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63号)文件及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下同)。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一)公需科目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二)专业科目内容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有:必修内容:《2021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中所立项目。选修内容:各施教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对象的需求自主选立或从《2021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的内容中选取。自修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三、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对象全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中的必修和选修不少于45学时(自修不得超过15学时)。四、继续教育形式(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zjjx.rlsbt.zj.gov.cn/),其中:一般公需课学习18个学时,行业公需课学习12个学时,合计30个学时。免费学习。(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各施教机构通过面授方式开展必修、选修内容的培训。省执业药师协会面向会员开展网上继续教育,会员可以通过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和浙江药师App手机客户端报名学习。五、继续教育时间(一)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统一于2021年5月1日开始,11月31日结束。请继续教育对象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施教机构、教育内容和培训档期。网上继续教育全年开通。(二)公需科目学习时间: 从2021年6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六、继续教育收费公需科目30学时免费学习。专业科目的必修、选修项目全年300元/...
    2021-06-22
  • 下面带来上海药师网发布的“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原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执业药师(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三、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四、学时学分要求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五、继续教育方式(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暂缓(待国家药监总局通知后再另行通知)。(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收费标准学习方式: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施教机构负责培训。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和上级有关要求,全部采用网络教学培训。已注册的学员通过“上海药师网”继续教育栏目(或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APP)完成选课、缴费后,即可在继续教育栏目“网授学习”中进行学习,学员完成60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20学分。未注册的学员请先登录“上海药师网”在学员注册上进行自助注册登记,经协会审核1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登录。2020年取得资格证的学员,不需注册,但在登录后须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培训费: 300元人民币/人·年。六、学分抵扣根据相关规定,抵扣学分的论文,须在缴费前携带论文原件、复印件到协会确认。必须是在前三年发表的论文,并只能抵扣发表论文后的三年学分。七、培训须知:详见附件《2021年上海市执业...
    2021-06-22
  • 近期,青海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缓解当前我省执业药师队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突出矛盾,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坚持已配备执业药师不流失,执业药师总体配备比例不下降;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比例逐年提升,药事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按照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促进药品零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过渡政策(一)新开办零售药店(含单体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除外,下同)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二)单体零售药店和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三)对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含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按以下规定配备执业药师:1.位于西宁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位于海东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3.位于海南、海西、海北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4.位于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四)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不含县区、乡镇政府及管委会所在镇城区)现有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承担执业药师职责。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零售药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零售药店依法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