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诉讼程序法
发布时间:2021-07-28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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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法相关考点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
1. 概述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2.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二)行政诉讼法
1. 概述
行政诉讼法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审判、执行以及审判监督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
1. 概述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拥有广泛诉讼权利,对诉讼进程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程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诉讼程序法”,希望对考生了解自学考试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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