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小知识:法的形式
发布时间:2021-04-14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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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有很多零碎的知识点需要整理与归纳。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小编整理发布了“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小知识:法的形式”,以供考生们参考!
一、2021初级会计师备考小技巧。
化整为零。考生们要学会将厚厚的教材上的知识,细化成一个个的小区块,也可以做成小卡片的形式,这样就可以方便自己利用零碎的时间加强记忆。
二、法的形式的具体内容:
考频:★★
复习要求:理解掌握本考点。
考点讲解: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发布的文章的全部内容“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小知识:法的形式”,希望对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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