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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21年度初级会计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的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本通知所述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均应在报名时具备条件,而不是考后资格复核时具备报名条件。

(六)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原文链接:http://kj.czt.gd.gov.cn/zyjszgksxx/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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