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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七)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2020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总结:

6个月/半年∶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期货交易所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3、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4、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经营机构,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

5、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始终、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投资咨询业务,提交期货公司风险监控报表时应该是申请日前6个月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

往期回顾: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一)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二)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三)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四)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五)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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