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六)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2020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总结:
3个月∶
1、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期货公司应当在营业部负责人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
3、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器结束。
5、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
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6、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7、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不足三个月或者存续期间不足三个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不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当期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往期回顾: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一)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二)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三)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四)
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五)
免责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由启航网校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为准。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