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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一)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2020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总结:

1小时:

深300股指期货以期货合约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

算价。

2小时:

沪深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当日:

监控中心接到期货公司的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后,应当于当日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

所。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客户交易编码申请的处理结果发送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当日反馈给

期货公司。

2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日: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结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

更或者终结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准确、完整地在3

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或解除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股权变更或者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

(六)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代为履行相应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动;

(七)因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十)变更名称:

(十一)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十二)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十三)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形。

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第一款第(八)项至第(十二)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住所地派出机构报告。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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