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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所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国家卫健委:严惩7种医疗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2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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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7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行动方案》称,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以下7种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2、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3、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4、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5、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6、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7、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行动7月开始,为期半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1、2020年7月为教育与自查阶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

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2、2020年8月-11月为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

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3、2020年12月为评估与总结阶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地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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