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全国启动!所有医护千万别忘了!
发布时间:2020-07-27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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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凡是符合生成条件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01.将实现对全国医务人员全执业周期信息化管理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它也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
文件中指出,电子证照的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在法律效力上,《通知》明确,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02.省份试点工作有序进展
2017年4月4日,辽宁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改革正式启动。辽宁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电子证照改革的省份。
电子证照改革试点也在其他省份陆续拉开帷幕。截至2018年7月,贵州省有22万医护完成了个人的电子化注册,3万余家医疗机构也同步完成了电子化注册,注册率均达到了95%以上。
2019年4月,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电子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19年年底或2020年年初在全省推开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证照。
该省选取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将尽快向全省推广。
河南省电子证照可基本实现展示、查验功能,然后与省级健康云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省级远程医疗系统等对接。
2019年11月,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也发出了杭州市第一张医师执业电子证照。
03.2020年全国推开
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文件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
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指导意见》官网解读表示,这项改革工作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使得政务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时效性、便捷性、规范性显著提高,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2020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还要加强政策措施解读,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困难。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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