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廉洁要求
发布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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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忠诚廉洁要求
忠诚廉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做到公私分明和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和基金行业的形象。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以下九点:
(1)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任合同,保证自身在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
(2)应当保护所在机构财产与信息安全,防止所在机构资产损失、丢失。
(3)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4)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所在机构固有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机构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7)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或者机构固有财产。
(8)不得为了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货。
(9)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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