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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时间:2020-05-19 发布来源:启航网校发文 点击量:99

【摘要】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监管


       中国证监会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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