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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  引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建设是国策的第一要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关键是建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一、 章节结构和内容提要:  本章着重论述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及与此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同时介绍了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本章是对当前经济制度的一个概括,对我们了解我国经济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章共有三节: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介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而且还深入分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含义、性质和地位,充分说明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阐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的分配制度及其实施的具体政策,同时说明保证这些具体政策顺利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主要阐述了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重点论述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和框架,分析并论证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重难点分析:  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a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这是由于:  (1)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同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  (2)公有制经济是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的经济基础。  (3)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它是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4)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b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必须长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是发展非共有制经济的根本原因;  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金...
    2021-07-13
  • 第八章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引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邓小平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  一、 章节结构与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基本特征;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以及依法治国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关内容。  本章分三节: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介绍了邓小平民主思想的核心内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说明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重点讲解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方针、方法。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简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我国法制建设方面的有关内容。  二、重难点分析:  1、 深刻理解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著名论断的含义和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广大劳动人民在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作为国体,社会主义民主是指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中实行民主,人民群众是国家真正的主人;  作为政体,社会主义民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  邓小平这段话的意义在于:  (1)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教训,特别是文革教训的昭示;  (2)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理解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申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其本质特征包括: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共产党,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
    2021-07-13
  •   第九章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  引言:邓小平指出我们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重指出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即建设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  一、 章节结构与内容提要:  本章详细讲了我们基本纲领的第三个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  本章分四节: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简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分析其与物质文明的关系,指出它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说明文明与文化的一致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说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目标中又有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讲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三方面基本内容,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繁荣各项文化事业。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针  ――介绍了我们文化建设的几个重要方针:  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三、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  二、 重难点分析:  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  社会主义社会也有自己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统一体的一个重要方面。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统一体。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还包括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思想文化。如果只讲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而不讲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那就不能全面完整地理解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其思想文化方面的特征,这是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统一体中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  在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十五大指出,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这是我党对马克思...
    2021-07-13
  •   有道德,是指要遵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是以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本质特征的。它要求个人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在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代表着共产主义道德的发展方向,其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并使“五爱”在社会生活各方面体现出来,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文化,是指社会主义公民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拥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领。文化科学知识可以使人明德达理、陶冶心灵、提高识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在当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缺乏科技知识或缺乏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人,不可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有纪律,是指社会主义公民应当增强法纪观念,自觉地遵纪守法。邓小平认为,要搞四个现代化,使中国发展起来,就要有纪律、有秩序地进行建设。在“四有”中,邓小平特别强调有理想、有纪律。因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有效地把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  “四有”是一个统一整体,它们之间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其中理想是目标,道德是基础,纪律是保证,文化是条件。“四有”中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是对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文化则是对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公民的培养目标,“四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化建设对全体公民的社会政治理想、道德情操、科学文化素养、民主法制和纪律观念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这个培育目标的建立,符合教育的规律,同时也反映了人们的自身成长规律。它要求我们在培?;四有“新人的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高奏时代旋律,着眼于建设,着眼于实践,社会、学校、家庭密切配合,把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相结合,使培育”四有“新人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自觉的实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四有“新人去奋斗、去完成。因此,培育”四有“公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我国到201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国今后1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2021-07-13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相关考点如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宪法相关法是指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2. 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我国民法法律部门以《民法典》为核心法律规范,将原来一些单行的民事法律,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整合到一起,形成一部综合性法典,这就是民法典。我国目前调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企业破产法》等。3. 行政法行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行政法主要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常见的行政法部门的法律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防法、兵役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公证法、教育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 经济法经济法是从民法商法部门和行政法部门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管理以及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经济法调整的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组织关系、经济竞争关系、经济调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监督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与此相应,经济法律制度主要...
    2021-07-28
  • 非诉讼程序法相关考点如下:(一)仲裁法仲裁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仲裁法》。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独立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自愿原则,指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公平原则,指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独立原则,指仲裁应当依法独立地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裁终局原则,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当事人的合同或者财产争议予以仲裁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当明确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等作了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021-07-28
  • 诉讼程序法相关考点如下:(一)民事诉讼法1. 概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2. 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二)行政诉讼法1. 概述行政诉讼法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
    2021-07-28
  • 刑法的分类相关考点如下:广义上讲,我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典是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面主要介绍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十类。1.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犯罪。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2.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生活利益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自然人,少数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地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少数是过失。5. 侵犯财产罪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多种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自然人,少数为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7. 危害国防利益罪指公民或者单位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基础设施和国...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