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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会计考试将近,中级考生必刷题备考中级会计,考生们一定不能忽略历年真题的重要性!历年真题不仅可以帮助考生洞悉真题考点,还能够侧面反映考生们的备考薄弱点,查漏补缺!1)中级会计实务对于中级会计实务来说,这门科目近来考试题型、题量及各题型之间的分值比例基本稳定。题型一共五种,包括:单项选择题(10道)——15分;多项选择题(10道)——20分;判断题(10道)——10分;计算分析题(2道)——22分综合题(2道)——33分。分析:今年会计考试时间少了15分钟,具体哪个题型会减少呢?客观题减少的可能性很小,综合题分值高,减少的可能性很小,最有可能就是计算分析题。计算分析题总共有两道题:第一题是10分,第二题是12分,总共22分。如果我是出题人的话,肯定减少第一道题,这样考生就可以少做一道计算分析题,正好跟15分钟对应。这样今年的主观题就是一道计算分析题12分,综合题2道33分,总共45分。那么问题来了,考试试卷总共是100分,主观题减少10分怎么办?毫无疑问要转嫁到客观题上,那么会加到哪个主观题上?单选题总共15分,再加10分,就变成25分了,分值太高了,多选题总共20分,再加10分就是30分,分值就太高了,而且一般多选题正确率比较低。最后,这个重要的任务就要落到判断题上了。目前判断题总共10题,一道题1分,共10分,加上主观题空余的10分,就变成20分。但是判断题有个特点,就是答错了倒扣分,原来的规则是这样的:判断正确得1分,判断错误倒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最低分值为0分。现在变为:判断正确得2分,判断错误倒扣1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最低分值为0分。2)中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内容比较抽象、公式多并且不容易理解、计算量大,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计算能力。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总共 10 章内容,包含了财务管理活动的全部流程,大家可以按照流程的顺序进行学习。各题型及分值占比:1、单项选择题通常有2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2、多项选择题通常有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3、判断题通常有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4、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
    2020-08-06
  • 被取消考试的考生难道今年就白忙活了吗?辛苦备考长达几个月,熬夜无数,竟然落了个延期一年。其实大家现在不能太悲观,咱们可以把自己所学内容用到考税务师与注会上,他们和中级有很多相通的,这样可以让自己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今年说不好就能考过几科,大家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一、备考重心转移注会学习中很多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其实也同样报名参加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与中级会计师考试共同点还是有很多,而且含金量也是非常高!如果2020年北京考生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考试的同时也报名了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此时大家就可以将中级会计的学习先暂停一下,全身心的投入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中!距离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此时大家全力备考,通过2-3科的考试还是有很大希望的!所以大家不要沮丧,可以为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努力奋斗!二、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很多北京考生在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并没有参与,而是报了初级会计与中级会计考试,而恰巧北京市2020年初级会计与中级会计考试都延期至2021年了!怎么办?这一年的努力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吗?其实你还有很多的选择!2020年税务师考试补报名正在进行中,大家此时完全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税务师的考试!三、报名税务师原因首先:随着国家税务政策的不断变化,税务师证书的含金量不断攀升,企业对于税务师人才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手持税务师证书,对于升职加薪也是非常有利的!其次:税务师2020年考试时间是11月7日-8日,备考时间还是相当充足的!最后:税务师考试共五科,中级会计师考试共三科,且中级会计师的三个科目与税务师的考试科目关联性非常高!四、如果你是这样的考生如果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时你学习了《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则可以报名税务师中《财务与会计》科目。《财务管理》共10章内容,基本上将《财务与会计》中财务篇的内容都涵盖了。而《财务与会计》会计篇的内容比较基础,学习完《中级会计实务》应对会计篇考试内容是不成问题的。而如果你在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时你学习了《经济法》,则可以报名税务师中《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一》或《税法二》进行备考。《经济法》前3章的内容和第5章的内容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相关章节的...
    2020-08-07
  • 刚刚!又有一地公布考试取消!考生要爆了!今天北京考试取消已成定局,大连是否取消还是未知,有才的网友把考试取消都变成了段子:北京:骂骂咧咧 大连:给个痛快 新疆:我呢? 其他地区:害怕的抹了一把汗结果唐山地区给大家一个大大的痛快!唐山考区2020年初、中级会计考试取消!2020届考试并入2021年举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唐山市财政局网站刚刚发布通知:重要内容如下:1、能够参加唐山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缴费成功的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报名及缴费;2、不能参加唐山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退费的请于2020年9月15日以后登录唐山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信息公告栏查看具体退费流程;3、在唐山考区报名成功的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生,2019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4、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按照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正常进行。对于唐山地区考试的取消,现在你的心情一定是崩溃的。截至目前,北京、唐山两市宣布取消会计职称类考试,其他考区暂未通知考试取消,所以其他考区考生还是照常复习哦!...
    2020-08-07
  • 最新考务速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宣布,2020年初、中、高级会计考试取消!考试并入2021年举行!划重点:一、取消自治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入2021年度进行。二、已报名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自动将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申请、报名及缴费。三、2019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通过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四、因各种原因,需申请退费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查看流程并办理退费,逾期不予退费。考生办理退费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延至2021年考试资格。五、需要在自治区各考区之间进行调整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前往原报名地所在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申请及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后,由自治区会考办进行相应考试调整。目前,无法实现跨省之间的调整,需调整到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2020-08-08
  •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一)《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1.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2)行政争议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员回避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5.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6.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7.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
    2020-08-11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股东会的形式股东更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2.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上市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5.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1)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2)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6.《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2020-08-11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4.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7.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8.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0.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
    2020-08-11
  •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计算在内;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6.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7.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8.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9.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10.“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