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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条件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05-07
  • 【摘要】期货交易所职责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2020-05-08
  • 【摘要】强行平仓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2020-05-08
  • 【摘要】设立期货公司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草案; ③经营计划; ④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⑤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⑥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⑦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
    2020-05-14
  • 【摘要】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2020-05-14
  • 【摘要】期货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①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②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③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5-14
  • 【摘要】期货会员大会职权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②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③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④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⑤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⑥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⑦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⑧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⑨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0-05-14
  • 【摘要】通知期货公司的情形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准确、完整地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①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或者被强制执行; ②质押或解除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③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④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⑤股权变更或者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 ⑥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代为履行相应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动; ⑦因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⑧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⑩变更名称; ⑪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⑫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 ⑬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形。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020-05-14